這份清單怎樣使用
本文為《可信 AI 倫理指南》2019 年版第三章中文譯文,對應印刷頁 24至31。它保留原版試用清單的全部問題,供結合具體情境閱讀,不把它呈現成現行法律檢查表或認證結果。上一部分七項要求與實現方法解釋了每組問題的理由。
第二章的核心指導是:整個生命週期滿足七項要求,結合技術與非技術方法;推動評估與實現要求的研究、創新、公眾傳播及倫理人才培養;清楚說明能力、侷限與實施方式,讓人知道自己正與 AI 互動;促進可追溯、可審計;讓各方參與並得到培訓;持續識別、評估、記錄和溝通原則與要求間的權衡。
第三章據此提供一份非窮盡的試用版清單,主要面向開發者和部署者,適用於自行開發或從第三方取得的系統,尤其是直接與使用者互動的系統。清單不處理可信 AI 的合法性部分,滿足清單不證明已經合規,也不提供法律合規指導;使用時須按用途和執行環境調整。
原版設想透過公私部門合作試用清單及治理結構。試用分兩路:定性方面,選擇具有代表性、來自不同領域和不同規模的少量組織實踐並提供深入反饋;定量方面,讓所有感興趣者參與公開諮詢。原文計劃將反饋整合到 2020 年初的修訂版,先形成跨領域基礎,再進一步發展行業或應用框架。這是原版歷史安排。
把評估納入治理
組織可以把評估納入既有治理機制,也可新增流程,選擇取決於結構、規模及資源。原文援引的組織變革研究強調,高層關注對於改變十分關鍵,而廣泛參與有助於提高新流程的接受程度及相關性。因此,應同時覆蓋日常執行與最高管理層。
層級或職能 | 原文建議的職責 |
|---|---|
管理層與董事會 | 討論評估開發、部署和採購;發現重大關切時接收升級處理,評估創新與用途;透過知情、諮詢和參與,使勞動者等受影響者及代表貫穿全過程 |
合規、法律、企業責任部門 | 監督清單使用,隨技術及監管變化更新;修訂標準和內部政策,確保系統使用符合適用法律、法規及組織價值 |
產品與服務開發 | 用清單評估 AI 產品服務,記錄所有結果;提交管理層討論,由管理層最終批准新應用或修訂 |
質量保證 | 檢查評估結果;發現不滿意或非預期結果時,將問題升級處理 |
人力資源 | 確保開發者具備適當能力組合與多樣背景;提供適當的可信 AI 培訓 |
採購 | 在採購 AI 產品服務時加入可信性檢查 |
日常運營 | 開發者、專案經理將清單用於日常工作,記錄評估結果與實際後果 |
使用時,不僅關注已經發現的問題,也要關注無法或難以回答的問題。一個原因可能是開發、測試團隊的技能和能力缺少多樣性,因此需要請組織內外其他人參與。
應同時用技術語言和管理語言記錄全部結果,使各層級都能理解問題解決過程。評估深度應與用途和風險相稱。清單不給每個問題預設答案,而是鼓勵思考如何落實可信 AI、下一步應做什麼。
現有法律可能已經要求某些流程或禁止某些結果,與清單重疊。例如資料保護法律規定個人資料收集處理的義務,而促進合規的內部政策也可能支援倫理處理。但滿足清單仍不等於滿足法律。組織已有非法律標準評估或軟體開發流程時,也無需另起一套孤立工作,可將清單融入其中。
一、人的能動性與監督
基本權利
- 系統可能損害基本權利時,是否開展了影響評估?是否識別並記錄不同原則與權利之間的潛在權衡?
- 系統是否與人的決策相互作用,例如推薦行動或決定、呈現選項?它是否會以非預期方式干預最終使用者的決策,影響自主性?
- 是否考慮應告知使用者:某項決定、內容、建議或結果來自演算法決策?
- 若是聊天機器人或其他對話系統,使用者是否知道正在與非人類代理互動?
人的能動性
- 系統是否進入工作或勞動流程?若是,是否考慮人與 AI 的任務分配,以確保有意義的互動及適當人工監督、控制?
- 它是否增強或擴充套件人的能力?是否採取措施,防止人在工作中過度信任、過度依賴系統?
人的監督
- 是否為具體系統和用途考慮了適當的人工控制程度?能否描述人的控制或參與水平?
- “掌握控制的人”是誰?在哪些時點、透過哪些工具能夠介入?是否有機制和措施確保人的控制或監督?
- 是否採取措施使自主性治理可被審計,並能糾正有關問題?
- 若系統具有自學習或自主能力,是否設定了更具體的控制與監督機制?建立了哪些檢測、響應機制,判斷是否可能出錯?
- 是否設有在必要時安全中止操作的停止按鈕或程式?該程式會完全終止、部分終止,還是將控制交給人?
二、技術穩健性與安全
抵禦攻擊與安全防護
- 是否評估系統可能受到哪些攻擊?是否考慮資料汙染、物理基礎設施、網路攻擊等不同性質的漏洞?
- 是否有措施或系統,保護完整性並抵禦潛在攻擊?
- 是否驗證在意外情境與環境中的行為?
- 是否考慮系統可能具有多大程度的雙重用途?若有,是否採取預防措施,包括在適當情況下不釋出研究或不部署系統?
後備方案與一般安全
- 遭遇對抗攻擊或其他意外時,是否有足夠的後備方案,例如切換技術程式,或繼續前先請求人工操作?
- 是否考慮具體用途下的風險水平?是否有測量與評估風險、安全的流程?危及身體完整時,是否提供必要資訊?是否考慮保險來應對潛在損害?
- 是否識別可預見的其他用途中的安全風險,包括意外或惡意濫用?是否有緩解或管理計劃?
- 是否評估系統對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傷害的可能性、潛在損害、受影響人群和嚴重程度?是否考慮責任及消費者保護規則?
- 是否考慮對環境、動物的潛在影響及安全風險?風險分析是否包括網路安全等安全防護問題,可能經由非預期行為轉化為人身安全風險或損害?
- 是否估計錯誤結果、系統不可用、或社會無法接受的結果(例如歧視)會帶來什麼失敗後果?
- 是否定義閾值及治理程式,觸發替代或後備計劃?後備方案是否已明確並經過測試?
準確性
- 是否在具體系統與用途下,確定準確性的定義和所需水平?是否評估怎樣測量、保證準確性?
- 是否確保資料足夠全面、及時更新?是否有措施判斷是否需要額外資料,例如為改善準確性或消除偏差?
- 是否驗證不準確預測會造成何種傷害?
- 是否有辦法測量錯誤預測是否已經多到不可接受?
- 是否建立逐步提高準確性的措施?
可靠性與可復現性
- 是否有策略監測和測試系統是否滿足目標、目的及預定用途?
- 是否測試為了復現,需要考慮哪些特定情境或條件?
- 是否建立驗證方法,測量和確保可靠性與可復現性的不同方面?
- 是否有流程描述系統在哪類條件下失敗?是否清楚記錄這些流程,並將其用於可靠性測試和驗證?
- 是否有溝通機制,使最終使用者瞭解系統可靠性的保障?
三、隱私與資料治理
尊重隱私與資料保護
- 是否按用途建立機制,讓他人能指出訓練、執行資料收集及處理過程中的隱私或資料保護問題?
- 是否評估資料集的資料型別與範圍,例如是否包含個人資料?
- 是否考慮不使用、或儘量少使用敏感和個人資料來開發系統或訓練模型?
- 是否按用途設定個人資料告知與控制機制,例如在適用時取得有效同意,並允許撤回?
- 是否透過加密、匿名化、聚合等措施加強隱私?
- 設有資料保護官時,是否在早期就讓其參與?
資料質量與完整性
- 日常資料管理與治理是否符合相關標準,例如 ISO、IEEE,或廣泛採用的協議?
- 是否建立資料收集、儲存、處理、使用的監督機制?
- 是否評估對外部資料來源質量有多大控制能力?
- 是否有保證質量和完整性的流程?是否考慮過其他流程?如何驗證資料沒有遭到篡改或攻擊?
資料訪問
- 採用了哪些協議、流程、程式來管理並確保適當的資料治理?
- 是否評估誰能在什麼情況下訪問使用者資料?
- 是否確保訪問者具有資格、確有需要,並具備理解資料保護政策細節的能力?
- 是否有監督日誌,記錄誰在何時、何地、以何種方式、為何目的訪問資料?
四、透明度
可追溯性
- 是否建立可追溯措施,記錄演算法系統的設計與開發方法?對於規則系統,記錄程式設計或建模方法;對於學習系統,記錄訓練方法,以及收集、選擇了哪些輸入資料、如何完成。
- 是否記錄測試與驗證方法?對於規則系統,記錄採用的情境和案例;對於學習模型,記錄用於測試、驗證的資料。
- 是否記錄演算法的結果與決定,也考慮不同情形下的其他可能決定,例如面對不同使用者子群時會產生什麼結果?
可解釋性
- 是否評估 AI 的決定與結果能夠被理解到什麼程度?
- 是否評估系統決定在多大程度上影響組織決策?為什麼在這一領域部署這個特定系統?它的商業模式是什麼,例如怎樣為組織創造價值?
- 對於系統為何作出某種選擇、導致某種結果,是否提供所有使用者都能理解的解釋?
- 是否從設計之初考慮可解釋性?是否研究並嘗試採用適合該用途、儘可能簡單且可解釋的模型?
- 是否能分析訓練和測試資料,並隨時間改變、更新它們?
- 是否能在訓練開發後檢查可解釋性,或訪問模型內部工作流程?
溝通
- 是否透過說明或其他方式,告知最終使用者正在與 AI 而非人互動?系統是否清楚標為 AI?
- 是否有機制說明結果背後的理由與判斷標準?說明是否清楚易懂,適合目標讀者?
- 是否有流程接收反饋,並用反饋調整系統?是否溝通了潛在或被感知到的風險,例如偏差?是否按用途考慮向其他受眾、第三方或公眾說明?
- 是否澄清系統目的,誰或什麼會從產品服務中受益?是否明確使用場景,並清楚溝通,使預期受眾能夠理解且認為適當?
- 是否按用途考慮人的心理與侷限,例如困惑、確認偏誤、認知疲勞?
- 是否清楚傳達系統特徵、侷限及潛在缺陷?開發者是否向將它部署進產品服務的人說明,部署者是否向最終使用者或消費者說明?
五、多樣性、不歧視與公平
避免不公平偏差
- 是否針對輸入資料和演算法設計,建立避免產生或強化不公平偏差的策略或程式?
- 是否評估並承認資料集組成的侷限?是否考慮資料中使用者的多樣性與代表性,並測試特定人群或容易出問題的用途?
- 是否研究和使用可用技術工具,改善對資料、模型和表現的理解?
- 是否在開發、部署、使用階段設定測試和監測潛在偏差的流程?
- 是否按用途設定機制,讓他人能提出偏差、歧視或表現不佳的問題?是否清楚說明向誰、怎樣提出?除最終使用者外,是否考慮間接受影響者?
- 是否評估相同條件下決定仍可能變化?若會變化,可能原因是什麼?是否有機制測量或評估這種變化對基本權利的潛在影響?
- 是否為設計採用適當、可操作的“公平”定義?該定義是否常用,選擇前是否考慮其他定義?
- 是否用定量分析或指標,測量並測試採用的公平定義?是否有保障公平的機制,也考慮過其他可能機制?
可訪問性與通用設計
- 系統是否適應廣泛的個人偏好與能力?
- 是否評估有特殊需要、殘障或被排斥風險的人能否使用?這些考慮怎樣進入設計,又怎樣驗證?
- 系統資訊是否也能被輔助技術使用者獲取?開發時是否邀請這些群體參與或諮詢?
- 是否考慮對潛在受眾的影響?開發團隊是否代表目標使用者,也代表更廣泛人群及可能間接受影響的其他群體?
- 是否評估某些人或群體會否不成比例地承受負面影響?是否從其他背景、經驗的團隊或群體獲取反饋?
利益相關者參與
- 是否有機制,讓不同利益相關者參與系統開發和使用?
- 在組織引入 AI 前,是否提前告知並讓受影響勞動者及其代表參與,為引入做好準備?
六、社會與環境福祉
可持續與環境友好
- 是否有機制測量開發、部署和使用的環境影響,例如資料中心使用什麼能源?
- 是否採取措施減少整個生命週期的環境影響?
社會影響
- 系統直接與人互動時,是否評估它會否鼓勵人對系統產生依戀與共情?
- 是否清楚表明社互動動是一種模擬,系統不具有人類意義上的“理解”與“感受”能力?譯註:這裡保留 2019 年原文的判斷與措辭,不將流暢對話本身作為心智或感受的證據。
- 是否充分理解社會影響,例如失業或勞動者技能退化的風險?採取了哪些應對步驟?
社會與民主
- 是否評估超出個別最終使用者的更廣泛社會影響,包括可能間接受影響的利益相關者?
七、問責
可審計性
- 是否建立有利於審計的機制,例如確保流程與結果可追溯、留有日誌?
- 涉及基本權利,包括安全關鍵應用時,是否確保系統可以被獨立審計?
減少並報告負面影響
- 是否開展風險或影響評估,考慮直接與間接受影響的不同利益相關者?
- 是否提供支援問責實踐的培訓和教育?涉及哪些勞動者或團隊職能,是否超出開發階段?是否講解潛在適用法律框架?
- 是否考慮設立倫理 AI 審查委員會或類似機制,討論整體問責、倫理實踐及不明確的灰色地帶?
- 除內部措施外,是否安排外部指導或審計,監督倫理與問責?
- 是否有流程讓供應商、消費者、分銷商、銷售商等第三方及勞動者報告潛在漏洞、風險或偏差?
記錄權衡
- 是否有機制識別系統涉及的利益、價值及潛在權衡?
- 怎樣決定這些權衡?是否確保決定被記錄?
獲得救濟的能力
- 出現傷害或不利影響時,是否有足夠的救濟機制?
- 是否透過機制向最終使用者和第三方說明可以怎樣獲得救濟?
原版結語:清單應怎樣繼續改進
原文邀請所有利益相關者在實踐中試用,並反饋清單是否可實施、完整、適合具體應用或領域,以及它與既有合規、評估流程有何重疊或互補。原文計劃依據反饋在 2020 年初向委員會提出修訂版。
本章的關鍵指導是:開發、部署和使用 AI 時,採用並按具體用途調整清單;始終記住清單不會窮盡所有問題。可信 AI 不是打勾,而是在整個生命週期中持續識別要求、評估解決方案、改善結果,並讓各方參與。
繼續閱讀應用機會、關鍵關切與術語。若要聯絡業務流程,可以回到可信 AI 與倫理框架,對照原來的反思問題。
參考與延伸閱讀
原文:Ethics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AI,2019 年 4 月 8 日,European Union,印刷頁 24至31。歐盟數字戰略原文入口。本頁是非官方中文翻譯,保留試用版問題及歷史計劃,調整分篇、分組、術語和版式;問題不是現行認證要求。
依據歐盟再利用說明,原資料採用 CC BY 4.0,本頁譯文按相同許可提供,不表示原機構認可。
編輯補充:GDPR 官方原文用於獨立查詢資料保護要求;NIST AI 風險管理框架是另一套公開框架,可比較其治理、情境識別、測量與管理方法,不能據此把兩套清單視為等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