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份清单怎样使用
本文为《可信 AI 伦理指南》2019 年版第三章中文译文,对应印刷页 24至31。它保留原版试用清单的全部问题,供结合具体情境阅读,不把它呈现成现行法律检查表或认证结果。上一部分七项要求与实现方法解释了每组问题的理由。
第二章的核心指导是:整个生命周期满足七项要求,结合技术与非技术方法;推动评估与实现要求的研究、创新、公众传播及伦理人才培养;清楚说明能力、局限与实施方式,让人知道自己正与 AI 交互;促进可追溯、可审计;让各方参与并得到培训;持续识别、评估、记录和沟通原则与要求间的权衡。
第三章据此提供一份非穷尽的试用版清单,主要面向开发者和部署者,适用于自行开发或从第三方取得的系统,尤其是直接与使用者交互的系统。清单不处理可信 AI 的合法性部分,满足清单不证明已经合规,也不提供法律合规指导;使用时须按用途和运行环境调整。
原版设想通过公私部门合作试用清单及治理结构。试用分两路:定性方面,选择具有代表性、来自不同领域和不同规模的少量组织实践并提供深入反馈;定量方面,让所有感兴趣者参与公开咨询。原文计划将反馈整合到 2020 年初的修订版,先形成跨领域基础,再进一步发展行业或应用框架。这是原版历史安排。
把评估纳入治理
组织可以把评估纳入既有治理机制,也可新增流程,选择取决于结构、规模及资源。原文援引的组织变革研究强调,高层关注对于改变十分关键,而广泛参与有助于提高新流程的接受程度及相关性。因此,应同时覆盖日常执行与最高管理层。
层级或职能 | 原文建议的职责 |
|---|---|
管理层与董事会 | 讨论评估开发、部署和采购;发现重大关切时接收升级处理,评估创新与用途;通过知情、咨询和参与,使劳动者等受影响者及代表贯穿全过程 |
合规、法律、企业责任部门 | 监督清单使用,随技术及监管变化更新;修订标准和内部政策,确保系统使用符合适用法律、法规及组织价值 |
产品与服务开发 | 用清单评估 AI 产品服务,记录所有结果;提交管理层讨论,由管理层最终批准新应用或修订 |
质量保证 | 检查评估结果;发现不满意或非预期结果时,将问题升级处理 |
人力资源 | 确保开发者具备适当能力组合与多样背景;提供适当的可信 AI 培训 |
采购 | 在采购 AI 产品服务时加入可信性检查 |
日常运营 | 开发者、项目经理将清单用于日常工作,记录评估结果与实际后果 |
使用时,不仅关注已经发现的问题,也要关注无法或难以回答的问题。一个原因可能是开发、测试团队的技能和能力缺少多样性,因此需要请组织内外其他人参与。
应同时用技术语言和管理语言记录全部结果,使各层级都能理解问题解决过程。评估深度应与用途和风险相称。清单不给每个问题预设答案,而是鼓励思考如何落实可信 AI、下一步应做什么。
现有法律可能已经要求某些流程或禁止某些结果,与清单重叠。例如数据保护法律规定个人数据收集处理的义务,而促进合规的内部政策也可能支持伦理处理。但满足清单仍不等于满足法律。组织已有非法律标准评估或软件开发流程时,也无需另起一套孤立工作,可将清单融入其中。
一、人的能动性与监督
基本权利
- 系统可能损害基本权利时,是否开展了影响评估?是否识别并记录不同原则与权利之间的潜在权衡?
- 系统是否与人的决策相互作用,例如推荐行动或决定、呈现选项?它是否会以非预期方式干预最终使用者的决策,影响自主性?
- 是否考虑应告知使用者:某项决定、内容、建议或结果来自算法决策?
- 若是聊天机器人或其他对话系统,使用者是否知道正在与非人类代理互动?
人的能动性
- 系统是否进入工作或劳动流程?若是,是否考虑人与 AI 的任务分配,以确保有意义的互动及适当人工监督、控制?
- 它是否增强或扩展人的能力?是否采取措施,防止人在工作中过度信任、过度依赖系统?
人的监督
- 是否为具体系统和用途考虑了适当的人工控制程度?能否描述人的控制或参与水平?
- “掌握控制的人”是谁?在哪些时点、通过哪些工具能够介入?是否有机制和措施确保人的控制或监督?
- 是否采取措施使自主性治理可被审计,并能纠正有关问题?
- 若系统具有自学习或自主能力,是否设置了更具体的控制与监督机制?建立了哪些检测、响应机制,判断是否可能出错?
- 是否设有在必要时安全中止操作的停止按钮或程序?该程序会完全终止、部分终止,还是将控制交给人?
二、技术稳健性与安全
抵御攻击与安全防护
- 是否评估系统可能受到哪些攻击?是否考虑数据污染、物理基础设施、网络攻击等不同性质的漏洞?
- 是否有措施或系统,保护完整性并抵御潜在攻击?
- 是否验证在意外情境与环境中的行为?
- 是否考虑系统可能具有多大程度的双重用途?若有,是否采取预防措施,包括在适当情况下不发布研究或不部署系统?
后备方案与一般安全
- 遭遇对抗攻击或其他意外时,是否有足够的后备方案,例如切换技术程序,或继续前先请求人工操作?
- 是否考虑具体用途下的风险水平?是否有测量与评估风险、安全的流程?危及身体完整时,是否提供必要信息?是否考虑保险来应对潜在损害?
- 是否识别可预见的其他用途中的安全风险,包括意外或恶意滥用?是否有缓解或管理计划?
- 是否评估系统对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伤害的可能性、潜在损害、受影响人群和严重程度?是否考虑责任及消费者保护规则?
- 是否考虑对环境、动物的潜在影响及安全风险?风险分析是否包括网络安全等安全防护问题,可能经由非预期行为转化为人身安全风险或损害?
- 是否估计错误结果、系统不可用、或社会无法接受的结果(例如歧视)会带来什么失败后果?
- 是否定义阈值及治理程序,触发替代或后备计划?后备方案是否已明确并经过测试?
准确性
- 是否在具体系统与用途下,确定准确性的定义和所需水平?是否评估怎样测量、保证准确性?
- 是否确保数据足够全面、及时更新?是否有措施判断是否需要额外数据,例如为改善准确性或消除偏差?
- 是否验证不准确预测会造成何种伤害?
- 是否有办法测量错误预测是否已经多到不可接受?
- 是否建立逐步提高准确性的措施?
可靠性与可复现性
- 是否有策略监测和测试系统是否满足目标、目的及预定用途?
- 是否测试为了复现,需要考虑哪些特定情境或条件?
- 是否建立验证方法,测量和确保可靠性与可复现性的不同方面?
- 是否有流程描述系统在哪类条件下失败?是否清楚记录这些流程,并将其用于可靠性测试和验证?
- 是否有沟通机制,使最终使用者了解系统可靠性的保障?
三、隐私与数据治理
尊重隐私与数据保护
- 是否按用途建立机制,让他人能指出训练、运行数据收集及处理过程中的隐私或数据保护问题?
- 是否评估数据集的数据类型与范围,例如是否包含个人数据?
- 是否考虑不使用、或尽量少使用敏感和个人数据来开发系统或训练模型?
- 是否按用途设置个人数据告知与控制机制,例如在适用时取得有效同意,并允许撤回?
- 是否通过加密、匿名化、聚合等措施加强隐私?
- 设有数据保护官时,是否在早期就让其参与?
数据质量与完整性
- 日常数据管理与治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,例如 ISO、IEEE,或广泛采用的协议?
- 是否建立数据收集、存储、处理、使用的监督机制?
- 是否评估对外部数据源质量有多大控制能力?
- 是否有保证质量和完整性的流程?是否考虑过其他流程?如何验证数据没有遭到篡改或攻击?
数据访问
- 采用了哪些协议、流程、程序来管理并确保适当的数据治理?
- 是否评估谁能在什么情况下访问使用者数据?
- 是否确保访问者具有资格、确有需要,并具备理解数据保护政策细节的能力?
- 是否有监督日志,记录谁在何时、何地、以何种方式、为何目的访问数据?
四、透明度
可追溯性
- 是否建立可追溯措施,记录算法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方法?对于规则系统,记录编程或建模方法;对于学习系统,记录训练方法,以及收集、选择了哪些输入数据、如何完成。
- 是否记录测试与验证方法?对于规则系统,记录采用的情境和案例;对于学习模型,记录用于测试、验证的数据。
- 是否记录算法的结果与决定,也考虑不同情形下的其他可能决定,例如面对不同使用者子群时会产生什么结果?
可解释性
- 是否评估 AI 的决定与结果能够被理解到什么程度?
- 是否评估系统决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组织决策?为什么在这一领域部署这个特定系统?它的商业模式是什么,例如怎样为组织创造价值?
- 对于系统为何作出某种选择、导致某种结果,是否提供所有使用者都能理解的解释?
- 是否从设计之初考虑可解释性?是否研究并尝试采用适合该用途、尽可能简单且可解释的模型?
- 是否能分析训练和测试数据,并随时间改变、更新它们?
- 是否能在训练开发后检查可解释性,或访问模型内部工作流程?
沟通
- 是否通过说明或其他方式,告知最终使用者正在与 AI 而非人互动?系统是否清楚标为 AI?
- 是否有机制说明结果背后的理由与判断标准?说明是否清楚易懂,适合目标读者?
- 是否有流程接收反馈,并用反馈调整系统?是否沟通了潜在或被感知到的风险,例如偏差?是否按用途考虑向其他受众、第三方或公众说明?
- 是否澄清系统目的,谁或什么会从产品服务中受益?是否明确使用场景,并清楚沟通,使预期受众能够理解且认为适当?
- 是否按用途考虑人的心理与局限,例如困惑、确认偏误、认知疲劳?
- 是否清楚传达系统特征、局限及潜在缺陷?开发者是否向将它部署进产品服务的人说明,部署者是否向最终使用者或消费者说明?
五、多样性、不歧视与公平
避免不公平偏差
- 是否针对输入数据和算法设计,建立避免产生或强化不公平偏差的策略或程序?
- 是否评估并承认数据集组成的局限?是否考虑数据中使用者的多样性与代表性,并测试特定人群或容易出问题的用途?
- 是否研究和使用可用技术工具,改善对数据、模型和表现的理解?
- 是否在开发、部署、使用阶段设置测试和监测潜在偏差的流程?
- 是否按用途设置机制,让他人能提出偏差、歧视或表现不佳的问题?是否清楚说明向谁、怎样提出?除最终使用者外,是否考虑间接受影响者?
- 是否评估相同条件下决定仍可能变化?若会变化,可能原因是什么?是否有机制测量或评估这种变化对基本权利的潜在影响?
- 是否为设计采用适当、可操作的“公平”定义?该定义是否常用,选择前是否考虑其他定义?
- 是否用定量分析或指标,测量并测试采用的公平定义?是否有保障公平的机制,也考虑过其他可能机制?
可访问性与通用设计
- 系统是否适应广泛的个人偏好与能力?
- 是否评估有特殊需要、残障或被排斥风险的人能否使用?这些考虑怎样进入设计,又怎样验证?
- 系统信息是否也能被辅助技术使用者获取?开发时是否邀请这些群体参与或咨询?
- 是否考虑对潜在受众的影响?开发团队是否代表目标使用者,也代表更广泛人群及可能间接受影响的其他群体?
- 是否评估某些人或群体会否不成比例地承受负面影响?是否从其他背景、经验的团队或群体获取反馈?
利益相关者参与
- 是否有机制,让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系统开发和使用?
- 在组织引入 AI 前,是否提前告知并让受影响劳动者及其代表参与,为引入做好准备?
六、社会与环境福祉
可持续与环境友好
- 是否有机制测量开发、部署和使用的环境影响,例如数据中心使用什么能源?
- 是否采取措施减少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?
社会影响
- 系统直接与人互动时,是否评估它会否鼓励人对系统产生依恋与共情?
- 是否清楚表明社交互动是一种模拟,系统不具有人类意义上的“理解”与“感受”能力?译注:这里保留 2019 年原文的判断与措辞,不将流畅对话本身作为心智或感受的证据。
- 是否充分理解社会影响,例如失业或劳动者技能退化的风险?采取了哪些应对步骤?
社会与民主
- 是否评估超出个别最终使用者的更广泛社会影响,包括可能间接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?
七、问责
可审计性
- 是否建立有利于审计的机制,例如确保流程与结果可追溯、留有日志?
- 涉及基本权利,包括安全关键应用时,是否确保系统可以被独立审计?
减少并报告负面影响
- 是否开展风险或影响评估,考虑直接与间接受影响的不同利益相关者?
- 是否提供支持问责实践的培训和教育?涉及哪些劳动者或团队职能,是否超出开发阶段?是否讲解潜在适用法律框架?
- 是否考虑设立伦理 AI 审查委员会或类似机制,讨论整体问责、伦理实践及不明确的灰色地带?
- 除内部措施外,是否安排外部指导或审计,监督伦理与问责?
- 是否有流程让供应商、消费者、分销商、销售商等第三方及劳动者报告潜在漏洞、风险或偏差?
记录权衡
- 是否有机制识别系统涉及的利益、价值及潜在权衡?
- 怎样决定这些权衡?是否确保决定被记录?
获得救济的能力
- 出现伤害或不利影响时,是否有足够的救济机制?
- 是否通过机制向最终使用者和第三方说明可以怎样获得救济?
原版结语:清单应怎样继续改进
原文邀请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实践中试用,并反馈清单是否可实施、完整、适合具体应用或领域,以及它与既有合规、评估流程有何重叠或互补。原文计划依据反馈在 2020 年初向委员会提出修订版。
本章的关键指导是:开发、部署和使用 AI 时,采用并按具体用途调整清单;始终记住清单不会穷尽所有问题。可信 AI 不是打勾,而是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持续识别要求、评估解决方案、改善结果,并让各方参与。
继续阅读应用机会、关键关切与术语。若要联系业务流程,可以回到可信 AI 与伦理框架,对照原来的反思问题。
参考与延伸阅读
原文:Ethics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AI,2019 年 4 月 8 日,European Union,印刷页 24至31。欧盟数字战略原文入口。本页是非官方中文翻译,保留试用版问题及历史计划,调整分篇、分组、术语和版式;问题不是现行认证要求。
依据欧盟再利用说明,原资料采用 CC BY 4.0,本页译文按相同许可提供,不表示原机构认可。
编辑补充:GDPR 官方原文用于独立查询数据保护要求;NIST AI 风险管理框架是另一套公开框架,可比较其治理、情境识别、测量与管理方法,不能据此把两套清单视为等价。